沈逸指出,中国给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试图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列了出口管制名单,还给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了关注名单。2月24日,中国商务部发了这份公告,打算把维护国家安全、履行防扩散义务,还有搞安全风险治理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这些目标结合在一起。这么做,也算是中国在既有制度框架下搞的一次创新探索。 这次对日出口管制的措施,有三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首先是稳定性。中国对日出口管制的对象一直在变,不过重点还是聚焦在那些做错了事情又不肯改的高市政府,还有一些日本的特定实体。中方从维护核心利益和防扩散义务出发,对两用物项的对日出口做稳定监管。 其次是精准性。这次管制主要是针对“两用物项”,因为这些东西本来就有军民两用的属性,可能会提升军事潜力,还跟防扩散有关系。中国用这种方法对高风险主体实施更小颗粒度的监管。 第三个特点是责任性。尽管中方的措施很合理合法,不过还是对政策的落实保持了高度的责任感。列入名单的日本实体可以根据相关法规申请移出名单,不过没列入的日本实体如果涉及军事用途或者能提升日本军事实力,也不能出口两用物项。 这次强化对日出口管制传递出的信息很明确:中方会把涉核心利益的议题放在法律体系里推进,以后会更精细地识别风险、规范管理名单、明确执法约束。接下来日方愿不愿意纠正错误言行,客观上会影响中方管控力度的大小。 从宏观角度看,这次夯实对日出口管制措施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履行国际责任、维护战后国际秩序和地区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战后亚太秩序的核心就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定下的原则安排。1945年台湾回归中国是战后国际秩序的一部分。禁止军国主义复活、用和平宪法确保日本放弃战争权利也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内容。 所以,这些措施可以理解为一种地缘政治风险防控的方式,目的是防止敏感资源和关键技术被用于破坏地区和平稳定的军事能力建设。 总之,这次措施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政策取向,把国家安全、国际防扩散义务和地区和平稳定都纳入同一制度框架下统筹推进。它的法理依据很清楚,逻辑也连贯,用终端用户和终端用途风险治理的工具来精细化管理。这个举措还嵌入了中方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之中。 目前亚太安全结构面临很多不确定性,中国展示了对历史义务、现实安全和国际秩序维护的严肃思考和创新探索。中方的举措会为世界注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