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续六天光顾同一家商场专偷13袋榴莲

辽宁这事儿太闹心了,一男子连续六天光顾同一家商场,专挑榴莲下手,一共偷了13袋,总价1534元。老板也是火大,专门给每袋榴莲装了防盗提醒装置,没想到还是让他钻了空子。这哥们儿挺贼的,在榴莲摊前晃悠17分钟,趁没人的时候把外套一拉,把八袋榴莲都给藏进去了。 他第一次得手偷了4袋,总共472元,这还不算完。仅仅过了10分钟,他又卷土重来,又把剩下的4袋给顺走了。这人明显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3月2日那天店员眼尖,发现他又进了超市。这时候他已经藏好两袋榴莲准备跑路了,结果没想到老板和员工早就盯着他呢。他还想绕圈子迷惑人,谁知道根本没戏。最后警察来了,把他给带走了。 网友们有点搞不懂,说这不就是贪点小便宜吗?其实这就是典型的法盲表现。按照《刑法》第264条规定,他这种多次盗窃、还在短时间内偷了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早就构成盗窃罪了。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且他盯着榴莲不松口,别的水果一概不管。 虽说钱不多,但影响很大。老板处理这事特别冷静理智,没搞那种暴力私了的一套。他掌握了证据之后直接报警,让坏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种方法既保护了自己的财产安全,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现在很多超市都有标语写着“盗窃商品一经发现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那些没有前科的年轻嫌犯,还可以跟家属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谅解从轻处理。不过这也提醒了老板们以后得多加小心防范。 咱们常说“勿以恶小而为之”,这种人法治意识太薄弱了。要是不给他点颜色看看他可能还以为自己挺聪明呢。老板这次做得很好啊,通过完善防盗系统和加强管理才是守住财产安全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