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2025年度典型案件发布会上,公布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民事纠纷案件。该案因其涉及假币犯罪、正当防卫与民事赔偿等多个法律问题,被列入十大典型案件之列,意义在于重要的法律指导价值。 事件发生于2023年2月。在南京某农贸市场,一名女性消费者王某某在购买红薯时使用了假币。年逾七旬的卖菜老人滕某某识别出这是前两天曾骗过他的假币,遂与女儿一起对王某某进行了拘束,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查实,王某某非法持有和使用假币600元,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事件的转折出现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王某某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滕某某及其女儿提起民事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68253.06元。该诉讼请求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涉及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如何保护守法公民权益等深层次的法律问题。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深入分析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法院认为,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情况紧迫、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受害人有权在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自助防卫,包括扣留侵权人财物等行为。 在本案中,法院重点考量了被告行为的正当性。滕某某及其女儿基于追回被骗款项、防止原告逃离现场的目的,对王某某采取了拉扯、按倒等拘束人身自由措施。关键在于,两被告在拘束原告后立即报警,并继续拘束原告以等待公安机关处理。这若干行为表明,被告的自助行为是有限度的、理性的,目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配合执法机关。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这一判决远超个案本身。承办法官靳德华在案件评析中指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是筑牢社会秩序底线、凝聚法治信仰的基本准则。王某某实施的假币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更直接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法院在裁判中认定被告的自助行为具有正当性,实质上是对守法公民在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情境下挺身而出、维护自身权益和金融秩序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从金融安全的角度看,假币流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假币不仅直接损害商户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破坏了金融秩序基础。通过本案的司法认可,法院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守法公民在遭遇假币欺诈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自卫,司法机关将对这种正当防卫行为予以保护。这种态度有助于激发全社会参与打击假币犯罪的积极性。 需要指出,滕某某女儿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她们在2024年12月31日收到判决书,这一天恰好是父亲的生日。然而,这份"最大的礼物"却带有遗憾的色彩——滕某某已于2025年4月去世,在生病期间一直为这起诉讼感到担忧。这个细节深刻反映了不合理的民事诉讼对守法公民心理和生活的影响,也继续说明了及时、公正的司法判决对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法律既要平衡个体权益保护,也要为正当维权划定清晰边界;坚决打击假币犯罪是维护金融秩序的基本要求,而肯定公民在紧急情况下的合理自助行为,则有助于构建全民守法的社会环境。唯有明确规则、强化法治,才能让每笔交易都更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