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四千万元并违规放贷致重大损失 建行原副行长章更生一审获刑十八年

国有大型金融机构高管职务犯罪再添一例典型案件。

1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

数罪并罚之下,章更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个人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在2006年至2019年9月期间,章更生利用先后担任建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总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在贷款授信审批、职务晋升调整等事项上为多个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

此外,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其在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放贷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发放巨额贷款,导致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该案于2025年10月16日开庭审理,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就指控罪名出示多项证据,控辩双方依法进行质证并发表意见,章更生本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定,章更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本应依法从严惩处。

但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配合赃款追缴,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章更生案是国家金融系统反腐进程中又一重大案件。

近年来,中央持续加大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一批国有银行、监管机构高管相继落马,反映出国家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坚定决心。

该类案件的发生,既暴露出部分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存在缺陷,也反映出权力监督与制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分析认为,金融机构高管职务犯罪不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更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放大系统性风险。

为此,有关部门正在推动从制度层面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贯通协调,落实对“关键少数”的常态化监督管理,筑牢风险防控的体制机制屏障。

展望未来,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持续完善和廉洁从业要求的不断收紧,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内控合规约束。

国家将通过法律、审计、巡视与智能风控等多重手段,持续净化金融生态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这一案件的宣判再次表明,党和国家对金融领域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不会削弱,对违法违纪人员的追究不会放松。

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反法律,就必然面临严肃的法律制裁。

同时,案件也提醒金融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廉政意识,自觉抵御腐蚀,为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