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男子以“殉情”之名强注过量胰岛素致女子险死,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一起发生江苏苏州的情感纠纷案件近日尘埃落定;2020年,男子孙某因与女子王某存在情感矛盾,在两人共同入住酒店期间,孙某利用自身糖尿病患者的身份,向王某强行注射过量胰岛素,导致王某出现严重低血糖反应,生命垂危。经紧急抢救,王某脱离生命危险,但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损害。 司法机关调查显示,孙某的行为具有明确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尽管王某未在过程中明确反抗,但法律明确规定,未经充分知情同意的行为不构成有效免责事由。医学专家指出,过量注射胰岛素可导致不可逆的脑损伤甚至死亡,孙某作为糖尿病患者,对此应有明确认知。其所谓"殉情"辩解,在法律层面无法成立。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故意杀人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综合考虑了案件的特殊性:一是案件起因于婚恋家庭矛盾;二是孙某实施犯罪后主动施救并表现出悔罪态度;三是通过赔偿获得了被害人一定程度的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法院最终对孙某予以从宽处罚。 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此类案件的审理反映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上对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对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在被告人真诚悔过、积极补救的情况下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威严,又体现了司法温度。 该案同时引发社会对情感纠纷处理方式的深刻反思。心理咨询专家呼吁,面对情感矛盾时应当寻求专业帮助和法律途径,任何极端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宣传,预防类似悲剧重演。

情感可以波动,但不能逾越法律和生命的底线。将伤害美化为"深情"、把犯罪说成"殉情",既是对受害者的再次伤害,也是对法治的挑战。依法惩处是对生命权的保护,而事前预防和社会支持才是减少悲剧的关键。让冲动受到法律约束,让求助得到及时回应,这才是社会文明和治理能力提升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