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内卷式"竞争已成为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出问题,需要从司法层面进行系统整治。此表述反映出当前市场竞争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也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 从问题的根源看,"内卷式"竞争的形成机制复杂多样。朱理分析指出,至少存在三个关键因素值得重点关注。其一,垄断行为直接滋生"内卷"现象。当市场中出现垄断者时,其他企业被迫在有限的竞争空间内进行低水平重复竞争,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其二,创新动力不足助长"内卷"蔓延。企业缺乏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转而采取价格战、恶性竞争等手段争夺市场份额,形成恶性循环。其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剧"内卷"程度。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压低竞争底线。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内卷式"竞争导致企业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创新投入意愿下降,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经济发展活力。同时,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壁垒的存在,继续加剧了市场分割,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为应对这一挑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采取了诸多有力措施。建庭以来,法庭在66起案件中认定构成垄断,利用了司法反垄断的威慑作用。法庭立足激励科技创新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两大核心职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司法规制体系。 展望未来,法庭明确了四个重点工作方向。一是严格依法规制头部企业的掠夺性定价和其他排他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防止"赢家通吃"现象进一步挤压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发展机会。二是重点规制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典型横向垄断协议行为,通过司法手段恢复市场的良性竞争生态。三是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四是加大对关键前沿领域科技创新和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力度,提升企业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这些举措反映了司法机构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主动担当。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既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升级,又能通过反垄断规制防止市场权力滥用,形成创新驱动、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
治理"内卷式"竞争,需要以规则为约束、以创新为动力。通过司法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发力——既能守住市场公平底线——又能校准高质量发展方向。只有让守法者安心经营、创新者获得回报、竞争在阳光下进行,才能形成良性市场生态,为经济发展注入持久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