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登记加速推进:五类情形依法不予登记,规范用地守住底线

问题——确权登记推进中仍有“登记盲区”与现实痛点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关系到农民安居与乡村社会稳定。近年来,各地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不少村庄已完成外业测绘、权属调查和公示,农户对自家宅基地“四至”边界更清楚,权益预期也更稳定。但在实践中,一些宅基地因来源不合法、占用管控红线或权利状态不清等原因,难以进入登记发证程序,“有房无证”“有地难登”的矛盾仍较突出。 原因——政策底线清晰,安全与生态约束更刚性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及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要求,确权登记需坚持“依法依规、权属清晰、用途管制”三条主线。政策已明确不得确权登记的底线边界,主要集中在五类情形: 一是城镇居民违规下乡购置宅基地或违规建房。宅基地具有成员资格属性,城镇居民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通过买卖、变相转让等方式取得宅基地,违背制度设计,依法不得确权。 二是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或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高风险区域。这类情形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应优先采取避险搬迁、隐患整治,再依法依规处理用地与建房问题。 三是已实施异地安置、已获批另行建房等情况下,原宅基地按规定应腾退。宅基地制度坚持“一户一宅”原则,重复占用、占而不退会挤压村庄建设空间。 四是宅基地或房屋位于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管控区内。随着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生态红线成为硬约束,违法占用一般将面临整改、拆除或退出。 五是地上建筑物被依法查封,或存在权属纠纷、违法占地等政策明确不予登记的情形。确权登记要求权利状态稳定清晰,争议未解或权利受限,登记机关难以作出确权结论。 影响——“无证”不只是程序问题,更影响资产功能与公共治理 从农户角度看,确权证书不仅是权属凭证,也直接影响宅基地及住房的流通、融资与收益实现。 其一,影响依法流转与交易预期。各地在探索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规范流转的前提是权属清晰。缺少确权登记,交易风险上升,容易滋生私下交易与纠纷,价格预期也会受到限制。 其二,影响金融服务可得性。相关改革强调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拓展农村产权融资功能,但金融机构通常要求权属边界明确、权利状态稳定。未确权或存在瑕疵的宅基地及房屋,往往难以通过合规审查,融资功能难以发挥。 其三,影响征收补偿与权益保护。在征地拆迁、村庄规划调整等场景中,确权登记成果常与补偿核算、安置资格认定等环节紧密关联。权属不清会增加核验成本和争议概率,相关权益兑现可能受影响。 从治理角度看,确权登记强调“能登则登、应登尽登”,同时对违法违规与高风险用地坚持“不能登、不得登”,有助于维护制度权威,推动村庄规划落地,守住耕地和生态保护底线。 对策——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兼顾保障与盘活 针对确权登记中暴露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存量“黑户”宅基地,各地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可探索更具可操作性的分类处置路径: 一是对长期闲置、荒废且符合收回条件的宅基地,依法依程序由集体收回并重新安排,优先保障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基本居住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二是对应腾退但拒不腾退的,采取限制翻建、修缮等措施强化约束,通过依法治理逐步化解,避免问题拖延扩大、后续更难管理。 三是对超占、多占或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但具备自愿退出条件的,引导开展有偿退出,建立公开透明的补偿机制与资金监管安排,鼓励“早退出、早受益”,为村庄公共设施和产业用地腾挪空间。 四是对具备盘活价值但暂不具备确权条件的,在依法保护农户合法财产权益基础上,探索由集体组织统筹,通过一次性补偿、入股分红等方式统一运营和规范流转,服务合作社、村办企业及乡村产业项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同时,多地实践表明,减少“不能确权”的增量比处置存量更关键。应加强建房审批、规划许可、用地管控与执法巡查的衔接,推动信息公开和村民参与,把问题解决在前端。 前景——以确权登记为抓手,推动宅基地制度更稳更活 下一步,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宅基地管理将更注重“保障居住、节约用地、守住底线、盘活资源”的平衡。预计各地将持续完善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加强与村庄规划、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机制的联动,推动从“发证”向“用证”延伸,在严守政策边界前提下释放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宅基地确权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长远发展。在政策框架内,既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也要回应农民的现实需求,通过制度安排兼顾保护与发展。只有把边界守住、把路径打通,才能更好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让乡村振兴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