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了没?一个朋友在2024年4月接了个活儿,把自己给坑惨了。这事儿听起来就离谱:日薪能有2000元?谁能想到其实是给诈骗分子当“工具人”啊!6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直接把郭某告上了法庭,说他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近法院判下来了,给他判了七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还罚了3000元。 2024年4月,周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平台客服,说周先生开通了每月1000元的直播服务,系统自动扣款了。要是想取消就得申请,还发了个网址让周先生点进去操作。结果他点开操作后,客服说自动扣款解除失败,必须先把钱转到一个安全账户里。周先生信以为真,按照提示输了个人认证代码。 结果钱就这么转走了!周先生赶紧质问客服怎么回事,客服回话说周先生操作失误。这下更让人着急了,他们又给了个户名叫郭某的安全账户和退回认证代码。为了把刚转走的钱要回来,周先生又照着客服说的做了一遍操作。客服跟他说退款需要3到5个工作日审核。 等了几天也没见钱回来,感觉自己被骗了的周先生立马报了警。警察顺着资金流水很快找到了郭某。郭某一开始说自己啥都不知道。但后来他交代说自己是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兼职信息的。 那个兼职说得挺诱人:日薪最高能有2000元呢!他联系上对方了解情况后,对方就说只要给他的主播打赏加人气就行。郭某答应了之后,对方给了个酒店地址让他过去接任务。 郭某去了指定房间后,直接被房间里的三个人给控制了。他们拿走了郭某的手机和身份证,还逼着他配合完成刷脸转账等操作。 第二天早上他觉得身体不舒服想要去医院治疗,对方给了1000元治疗费还派人跟着他去医院看病。 等到医院门口的那一刻真是惊险啊!进去以后他趁机溜走了。 那几个人跑了也找不着了,证人的话也没法互相印证怎么办?检察院就给公安机关发补充侦查意见:先把郭某的手机数据恢复了,再调取一下涉案酒店和医院的监控视频。 结果一查清楚就明白了:其实郭某早就知道自己要提供银行卡给对方转账用了!而且监控录像里根本没看到他被控制的样子。 面对这些铁证如山的事实,郭某也没法抵赖了——老老实实承认自己就是提供银行卡给上家收钱用的人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