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搞年会搞直播,把歌随便唱唱就涉嫌侵权了,合肥那边的法院判了赔偿。现在大家搞企业文化活动多了,年会、庆典什么的用音乐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有时候没经过允许就用别人的歌,出了事纠纷就来了。最近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刚判了一个案子,算是给大伙儿提了个醒。原告是一家专门代理音乐著作权的公司,手里有一首很有名的歌叫《某某情歌》。2023年8月的时候,他们发现合肥一家企业办年会,邀请歌手唱这首歌,还通过七家网络平台直播了,看的人足足有400万。后来一查,这家企业和那个唱歌的人都没跟著作权人说一声,也没给钱。原告就把这俩告到了法院,要他们赔13.5万元的损失费。法院觉得这个企业组织演出没经过允许就唱受保护的歌;那个歌手明明知道没授权还公开表演,两人都犯了法。虽说这年会没向观众收费,但网上直播了这么多遍,其实是在给公司做宣传、提升形象,这就有商业推广的味道了,不符合法律里说的那种“免费表演”的情况。法官在判决里说了,现在的传播技术发达了,表演是不是公开不只是看物理地方。哪怕现场不卖票,但通过网络让不特定的人看到了就不算免费了。这案子里公司就是想借年会曝光自己的品牌拿到了好处,不能拿这是内部联欢当借口不赔。赔多少钱的时候,法院把歌的名气、侵权传得多远、有没有恶意还有为了维权花了多少钱都算进去了,最后定下来让俩人一共赔4万元。现在这判决已经生效了。有专家说这个判决把法律里关于“合理使用”的界限说得更清楚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分析说,想搞免费表演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不收费、不发钱给表演者、也不能图赚钱。公司年会虽然是内部活动,但要是搞得规模挺大、外人也能进来听,特别是还用直播的方式扩大了传播范围,那性质就变了成了公开表演,不能免责了。而且网上直播可能还牵扯到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好几个权利呢。公司作为主办方有义务审查节目合不合法得先去跟著作权人或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种机构拿许可才行。最好提前选好公共领域的音乐或者买正版服务。这案子不光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还给广大企业规范活动提供了指路明灯。现在数字经济时代作品传播方式越来越多尊重知识产权是企业该尽的社会责任也是营商环境好的基础。大家都得增强版权意识把审核工作做好大家一起营造健康的文化环境。司法机构也会通过一个个案子把法律标准说清楚为文化发展和法治建设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