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消息挺引人注意的,全国人大法工委说了,“全面禁燃烟花爆竹”这事不合法。具体是怎么回事呢?这是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汇报备案审查工作时提到的。 沈主任在报告里特别提到,去年法工委可是督促了不少单位去修改或者废止那些有问题的文件呢。不管是以前发的,还是正在执行的,只要发现有不合规的地方,都会给那些制定文件的单位提意见,让他们赶紧改或者废了它。 这次报告还曝光了不少典型案例,看得人心里都有点数了。比如第一个案例,有的地方议事协调机构发通告说,要对那些犯罪重点人员的家属进行限制。说是限制他们的教育、就业还有社保方面的权利。公民一看就觉得不对劲儿啊,这不就是“连坐”嘛?咱们宪法明明说了公民权利不能被随意限制啊。法工委研究下来也觉得这么做不行,违法犯罪的责任只能让行为人自己担着,不能连累别人。 还有第六个案例更有意思,有些地方规定损坏承重墙最高罚款才十万元?那也太少了吧?跟国务院定的罚款额度比起来明显低了不少。更何况承重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啊!地方性法规要是放松管控,那是绝对不行的。经沟通之后制定机关已经把这规定改了。 最后第七个案例就是那个备受争议的全面禁燃令了。有些地方法规直接说全面禁止卖烟花爆竹和放鞭炮。有公民和企业就提出反对意见了。法工委经研究发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里都没说要全面禁止呢,还授权地方政府自己划定禁放区域呢。地方上的法规跟上面的法律规定不一致肯定是不行的。 所以说呀,“全面禁燃”这种规定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操作起来也挺难的。还是得按照上位法的精神来改改才行。 反正吧,这次备案审查工作做得挺细致的,不光纠正了错误文件,还曝光了不少典型案例给大家提个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