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胡强一审被判了13年,中新社的记者张素在北京发了这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9月23日这天公开宣判了他受贿的案子。法官给胡强定了受贿罪,判他坐13年牢,还罚了他300万元。至于他贪污得来的东西还有利息,法院都给没收了,最后全都上缴国库。 查了一下公开资料,胡强是1962年生的河北人。他是在2024年2月被查出问题的,到了8月就被开除党籍了。处分文件里写得很清楚,说他跟那些不法商人走得太近了,还利用职权帮别人升迁赚钱,甚至还帮亲戚搞存款。 法院查清楚了,从2003年一直到2023年,胡强利用他在江西省财政厅当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还有当江西省副省长这些权力,给很多人办事换钱。这些财物算下来一共有6517万多块。 法官认为他这种行为就是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不过也看他表现还行,有重大立功表现,还有部分没成功的受贿情节。他到案后也都承认了错误,主动交代了不少不知道的情况。认罪态度也好,钱也退了。所以法院决定对他从轻处罚。 据说这案子在今年4月25日已经开庭审理过了。当时胡强在法庭上就说自己认罪悔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