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新规剑指"风格漂移"等行业乱象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制度建设迎来重要突破。

证监会近日公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标志着我国基金行业在规范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取得新进展。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通常由指数、合约价格、利率等要素构成,是基金合同的基本要素。

从本质上讲,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具有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多重功能。

然而,长期以来,公募基金行业在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使用方面存在明显短板。

由于相关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规定,多数基金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全链条的内部控制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能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

这导致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个别产品甚至出现明显的"风格漂移"现象,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获得感和对基金产品的信任度。

业绩比较基准看似是一条技术性规则,实则关乎基金契约精神与投资者信任基础。

以更清晰、更稳定、更可验证的基准体系为“锚”,用更严格的偏离监测与问责机制为“尺”,既能让产品回归定位、让能力接受检验,也有助于把行业竞争引导到长期主义与专业化轨道上,推动公募基金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与居民财富管理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