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2025年审结破产案件1179件 助力企业“破茧重生”释放经济新动能

记者从湖南法院近日召开的"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五项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全省法院在破产案件处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科学运用破产法律制度,既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重生机会,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数据看,2025年湖南法院审结破产案件1179件,这一数字反映出全省法院在处置企业困难、化解经济风险方面的工作力度。

其中,1129家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规范退出市场,这种有序的市场出清机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新兴产业和优质企业腾出发展空间。

更为重要的是,50家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制度获得了重获新生的机会,这充分体现了现代破产法制度的人文关怀和经济价值。

在债务化解方面,全年共化解债务1283.1亿元,盘活存量资产292.682亿元。

这组数据说明,通过科学的破产程序,不仅能够有效清理企业债务包袱,还能够将沉睡的资产重新激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这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债权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法院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效,关键在于坚持"可重整的不清算"这一科学理念。

这一理念体现了现代破产法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即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挽救有生存价值的企业,避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清算。

在具体实践中,湖南法院创新破产重整机制,形成了多个典型案例。

长沙中院在某汽车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灵活采取"拆旧引新"的资产处置策略,盘活闲置土地1000余亩、厂房37万平方米,并推动产业向人工智能和先进制造业方向转型升级。

这一做法既解决了企业困难,又实现了产业结构优化,体现了破产制度的社会效益。

株洲中院探索形成的"三多破产重整机制"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十大案例,这充分说明湖南法院的创新做法得到了全国认可,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湘潭中院审理的"步步高"及其14家子公司协同重整案更是体现了破产重整制度的综合效应。

该案引入4家产业投资人和行业标杆企业胖东来参与重整,实现了地方招商引资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多赢"局面。

这种做法将破产重整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了司法手段在经济发展中的能动作用。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湖南法院在破产案件处置中的这些创新举措,反映了现代司法理念的进步。

破产制度不再仅仅是一种清算工具,而是成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升级、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手段。

通过科学运用破产法律制度,既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为有前景的企业提供重生机会,还能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多方共赢。

破产制度的价值不止于“清算终局”,更在于用法治方式实现“退出有序、重生有道”。

湖南法院以重整优先、分类施策推动企业规范退出与再生发展,既为市场腾出空间,也为产业升级打开通道。

面向未来,持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强化市场化重组机制,将有助于让资源流向更具效率与活力的领域,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