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才过了三个月,法院就把这桩婚事给判离了,还要追回18万元的彩礼,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得从2020年12月说起,杨某和张某是村里的媒人撮合的。认识还没到一个月,两人就去民政局把结婚证给领了。当时杨某想着婚后再慢慢培养感情,没想到张某却说自己对杨某还不了解。婚后张某完全拒绝身体接触,到了4月底干脆搬回了娘家。杨某觉得自己被骗了,一气之下把张某告上了西夏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还要拿回那24万元彩礼。 法院审理后觉得双方根本没什么感情基础,办了婚礼也没领证是名存实亡。最后依法判了离婚,还认定彩礼应该退还。不过退多少呢?法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考虑了两人的过错还有陪嫁物品的价值,最终裁定张某得给杨某退18万元。这就好比双方都有错,谁也逃不掉责任。 想要拿回彩礼其实挺麻烦,必须得满足三种情况中的一种:要么根本没领证;要么领了证也没一起过日子;要么因为给彩礼导致家里揭不开锅(这个得有证据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后两种情况必须得是以离婚为前提。以前农村有事实婚姻一说,现在法律不管那个,只认结婚证这一张纸。光摆酒不领证不算数,感情破裂了男方要退钱一般都能成功——不过共同生活花掉的钱得扣除掉。 至于“确实没一起过”的定义就看夫妻俩是不是以夫妻名义稳定住在一块儿、是不是形成了家庭共同体。光领证不同居法律上还是算夫妻,但感情破了就可以要回彩礼;要是已经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女方不一定得全额退钱。至于“生活困难”怎么证明?当事人得拿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证明、银行流水、社保记录等材料来表明自己因为给彩礼导致收入大幅下降、欠了一屁股债,而且已经连最低生活保障线都保不住了。 给正在准备结婚的人提个醒:婚姻不是儿戏,最好先恋爱再领证比较靠谱;给彩礼的时候记得留个痕迹;结了婚还得过日子。希望每一对新人都能珍惜缘分、敬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