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小事故”背后折射出一个大道理:好心不一定会留债但操作方向盘的人永远是第一责任人

因为这次倒车刮擦事件,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给出了裁决:保安“好意指挥”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开始,小区停车场的灯光昏黄,业主小陈开着新车打算停进车位。车技生疏的小陈就求助于保安老郑:“你帮我指挥一下。”老郑欣然答应了他,一边走一边给小陈喊口令。结果小陈的车还没倒好位置就撞上了旁边的宝马车。交警判定这次事故的全责在小陈身上。 因为是自己的新车才买了两个月,维修费就要五千多块钱,小陈心里觉得特别委屈。他觉得这是因为物业聘请的保安老郑指挥不当才导致了这次事故。于是他把物业公司告到了海沧区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小陈认为老郑在现场指挥的时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因此他们应该承担50%以上的责任。 面对小陈的诉讼请求,物业公司答辩说停车指挥是一种“好意施惠”,属于无偿帮忙行为,并非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或者法律义务。物业公司认为这次事故的唯一责任人是驾驶车辆的小陈本人。 经过审理之后,海沧区法院驳回了小陈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老郑对小陈实施了具体指挥行为。就算存在口令协助的话,也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不属于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 根据“方向盘原则”,作为车辆操控者的小陈应该承担这次事故全部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起上诉,这个案件就此结束。 什么是“好意施惠”呢?简单说就是人们出于增进情谊或者维护关系的目的无偿帮助别人做事。法律后果上除非行为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否则不会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这次事件中老郑的一声“倒车”并不是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的事情。 这次事件给我们一些启示:作为新手司机在停车时最好不要逞强冒险利用倒车影像或者全景摄像头会更靠谱一些;如果需要他人帮忙指挥的时候最好提前告知保险公司相关保险条款覆盖范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固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步骤然后再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倒车小事故”背后折射出一个大道理:好心不一定会留债但操作方向盘的人永远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