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成都一培训机构"一经教学概不退款"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家长追回七成学费

事件起源于2024年2月,成都市民续女士在某文化传播公司为7岁儿子报名川剧变脸培训,支付全年费用1万元;入学后她发现,该机构既无办学资质,日常管理也存在问题,包括教练辱骂学员等情况,导致孩子产生强烈抵触情绪。家长提出退费后,机构以收据上印制的格式条款为由拒绝协商。 经法院调查,涉事机构开展的非学科类培训依法应取得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且收费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或60课时。虽然无证办学本身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也反映出艺术类培训市场在准入与收费监管上的薄弱环节。,该机构不仅存在超标准收费,其单方设置的“概不退还”条款也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 主审法官在判决中指出,这类由经营者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若完全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即便学员已掌握部分基础表演技能,法院仍依据公平原则,判令机构退还7500元培训费。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双减”政策持续推进,非学科类培训市场增长较快,但部分机构资质不齐、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也随之显现。本案判决既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对行业经营划清了法律底线。教育专家建议,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重点核验“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公示等信息,并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过长周期费用,以降低风险。

未成年人培训服务连接着家庭期待与市场供给,既需要支持多元、优质的文化艺术教育,也必须守住合规经营和公平交易的底线。对“概不退费”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法予以否定,不仅是在保护个案权益,也是在明确行业规则与市场边界,让培训回归教育服务本质,使家长的投入更有保障、更可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