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对应的风险,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进行了系统阐述和强化; 虚拟货币监管面临的核心问题于其自身特性与金融安全的矛盾。据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虚拟货币现阶段在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诸上存在明显缺陷,无法有效满足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该特性使其成为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便利工具,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威胁。 虚拟货币风险跨境传导的特点进一步加剧了监管难度。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在技术层面突破了传统的地理和政治边界限制,相关风险极易跨越国境进行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这反映出虚拟货币已成为全球金融监管的共同关切。 稳定币问题涉及货币主权保护这一更深层的考量。通知特别强调,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这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货币主权。允许此类产品自由发行和流通,实质上是对国家货币政策制定权和执行权的挑战。 为切实防范上述风险,通知明确了三项核心监管要求。首先,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其次,未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这一规定有效堵住了通过离岸运作规避监管的漏洞。第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对人民币主权和金融安全提供了直接保护。 这多项举措表明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前瞻性和系统性。通过八部门的联合行动,形成了从央行、发改委、工信部到公安、市场监管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合力,确保了政策的权威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同时,这些措施与国际金融监管的总体趋势相适应,反映出我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主动参与和责任担当。
虚拟货币风险本质上是金融治理问题。八部门重申禁令并加强跨境监管,发出坚决维护金融安全的信号。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坚持协同治理和源头防控,既保护群众财产安全,也捍卫国家金融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