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法律问题

保定市律师协会的肖杨给大家讲了个事儿。肖杨是保定市政协的委员,也是河北厚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还在保定市律师协会和河北省政协工作呢。他跟大家分享了一起关于交通肇事的法律问题。故事的主人公叫白某,他开车时没按规定安全驾驶,结果撞死了一个路人。交管部门认定他负全责,后来法院判他犯交通肇事罪,还给他判了一年多缓刑。白某拿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交通支队给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要吊销他的驾照,下面还有一行小字提示:“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白某看了这个决定书后觉得不对劲,凭什么额外罚我十年不能考证?所以他就把延庆交通支队告到了北京法院。 庭审的时候,白某就说了他要撤销那个提示内容。延庆法院审理之后觉得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弄清楚那个提示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交通法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得吊销驾照。另外还有个《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里面提到如果不是因为酒驾醉驾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话,十年内不得申请驾照。所以说那个提示其实就是告诉白某,按照规矩他十年内申请不了驾照,而不是什么新的处罚决定。 肖杨给大家总结了一下道理:非因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人十年内不能申请驾照,这其实就是申领驾照的限制条件,而不是什么新的处罚。那个决定书上写的东西也就是个提示而已,并没有实际影响到白某的权利义务。所以白某只针对这个提示内容提起诉讼是不符合规定的。 后来北京法院就驳回了白某的起诉。案子到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这次活动是由市政协社法民宗委主办的,审核和版面设计都由赵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