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的短板在哪

这事儿就发生在广东惠州市龙门县的永汉镇,龙门县的那段路,限高架跟一辆货车撞在一起,结果架体掉了,把旁边骑电动车的人给砸死了。司机因为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了刑,可家属不干了,他们觉得责任不能全怪司机,主要是那限高架设得不合规矩,管理也有大漏洞。这起事故让大家看清了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的短板到底在哪。交警那边说了,司机的车坏了,他也没留神路况,得负主要责任。永汉镇人民政府作为管理者也没尽到心,没按规定立杆子,也没根据车流量及时调整,被认定是次要责任。法院按这判了,但家属心里不服,他们觉得杆子本身不合规才是这悲剧的源头。 查了一下才知道,这杆子根本没找县里报批过,立得有点随意。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三、四级公路头顶得留至少4.5米高的空间才安全,可这杆子只有3.2米不到。更离谱的是,这杆子以前就被撞过好多次,没人管也没人修,基层管理部门在这方面的意识和行动都慢半拍。乡镇政府现在搞这些设施建设确实挺难的,技术力量跟不上,监管也不严格。有些地方立杆子的时候光想着挡住大货车,不考虑整个路网怎么走通安不安全。 现在的问题是司法认定和老百姓的想法有点不一样。法律上司机是直接责任人肯定没错,但地方政府怎么管的还得搞清楚。怎样把这些管理上的疏漏和出的事儿连起来看是个大课题。这次案子也暴露出一个矛盾:本来限高架是为了保护路不让大货车开太快出事儿的好东西,可要是立得不科学或者没人管反而成了新的安全隐患。 为了以后不出这种乱子,有关部门得从这三方面使劲:第一,以后乡镇要立杆子得经县里交通和公安部门一起把关才行;第二得随时盯着那些爱撞的或者坏了的杆子及时修理;第三要是真因为没管好出了事就得把人给找出来算账。平时还得培训培训下面的管理人员让他们懂行点;通过大家一起盯着和数据共享来形成一套全流程的闭环管理体系。 这事儿给全国交通设施安全管理提了个醒。以后路越修越复杂了怎么管好附属设施就成了保护大家的大事儿。下一步得细化标准把责任分清楚;用一些典型案例来教大家法治精神;只有把安全的念头放在规划和建设的每一步上才能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真正把大家的安全防线给筑牢了。 安全是个大问题谁都不能掉以轻心啊!这次争议不光是在追溯责任更是在拷问整个公共设施的管理体系到底行不行?在推进城乡治理的时候只有坚持讲规矩、讲科学、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才能让每一个设施都变成保障而不是风险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