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共权力与项目资源交织领域发生受贿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5年期间,景亚萍担任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以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项目承接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745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原因:工程项目链条长、审批裁量空间与利益诱惑叠加 从案件所涉事项看,项目审批与承接环节往往具有链条长、参与主体多、信息不对称等特点,若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衡,容易产生“以权换利”的空间。近年来数字经济与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相关项目专业性强、资金投入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一些人将手中审批、资源配置等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案件警示,权力集中环节一旦监管失守,易被“围猎”,最终突破纪法底线。 影响:侵蚀营商环境与政府公信力,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受贿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共利益,还会对政策执行和资源配置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一上,项目机会可能被不正当关系左右,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削弱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真实需求导向;另一方面,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受到破坏,增加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市场预期。更重要的是,此类案件发生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关键领域,社会观感敏感,容易侵蚀政府公信力,必须以法治方式及时纠偏、以制度方式堵塞漏洞。 对策:以司法惩治与制度治理并举,织密权力运行“防护网” 本案一审判决明确释放从严惩治腐败、维护法治权威的信号。法院在依法认定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说明了对腐败收益“应追尽追”的一贯要求。此外,判决也综合考量从轻情节:鉴于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办案机关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治化落实。 治理层面,更需坚持“查办案件”与“系统整改”同步推进:一是强化对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节点的分权制衡与全过程留痕;二是完善回避、报备、轮岗等制度安排,减少个人对关键资源的长期、单点掌控;三是推进政务公开与数据共享,提升监督穿透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对暴露出的制度短板及时修订完善,形成可操作、可追责的闭环管理。 前景:以更高标准推进廉洁治理,护航数字化建设行稳致远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案件再次表明,无论身处何种岗位、掌握何种资源,只要触碰纪法红线,都将付出沉重代价。面向未来,随着数字政府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等工作不断深化,相关领域项目与资源配置将更趋复杂,对廉政风险防控提出更高要求。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制度约束嵌入业务流程,把监督力量延伸到权力运行末梢,才能更好维护公平秩序、提高治理效能,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廉洁基石。
景亚萍案为数字经济领域的权力监督敲响警钟;随着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必须将廉政要求融入业务流程,构建更加严密的监督体系,确保公权力规范运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