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谢女士在北京朝阳区买了一套房,后来又租了小区的一个露天车位,每个月给150元租金,一直租到了2024年年底。当时她换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想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是物业公司找各种理由拒绝给她出同意安装的证明。 这个小区本来就有公共慢充桩,但是经常被别的车占着,而且收费比外面的快充桩贵。所以她只能每天开车跑3公里去外面充电,特别不方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查清楚,谢女士一直在这个车位上停车超过一年,符合装充电桩的要求。 法院认为她只是为了自己的车充电,是合理利用车位。物业公司出证明只是安装过程中的一步,不用全体业主都同意。所以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必须给她出证明并提供帮助。这个判决现在已经生效了。法官还说发展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排有好处,物业公司应该配合业主安装充电设施。 刘宇航、麦浩敏和李泽对这篇报道做了编辑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