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2700元彩票兑奖6219元

2024年,厦门同安法院宣判了一个特别的盗窃案子。李某在厦门同安开了个彩票站,2024年11月,李某的朋友阳某两次跑到这个站点盗窃即开型彩票。第一次阳某盗了几注,偷偷兑奖后把钱花光了,谁都没发现。过了几天,他又去了一次,把好几本不同主题的“刮刮乐”彩票都偷走了。李某发现账目不对,调取监控锁定了阳某,警察把他给抓住了。经查,阳某这次偷了2700元面值的彩票,通过兑奖非法获利6219元。 事情闹到了法院,大家开始争论该怎么计算犯罪数额:是光算票面2700元,还是还要加上兑奖的6219元?同安区人民法院经过仔细审理认为,阳某确实构成了盗窃罪。至于数额计算,法院采纳了第二种意见:按票面加上实际兑得的钱一起算。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国务院和财政部有规定,彩票是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说过,盗窃这种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凭证,得把票面金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利息、奖金等所有收益一起算进去。法官还解释说,“刮刮乐”里的奖金印刷时就定好了,虽然具体哪张中奖不确定,但这批票总的中奖概率是知道的。对阳某来说,他就是想拿走那些可能中奖的机会。所以不管他当场刮没刮开、能不能兑奖,他主观上就是想把彩票和奖金的价值全拿走。 把票面2700元加上兑奖6219元,总共是8919元。再加上阳某这次之外还有别的盗窃行为的4969元财物价值,总共认定盗窃数额为13888元。因为阳某是累犯得从重处罚,但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还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最后按这个数额判了他。 这个判决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任何人都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去抢彩票的好处,法律会让你付出全部代价。彩票事业关乎公益和公信力,得靠法律保护。这也提醒彩票销售机构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对于大家来说就是要明白致富没捷径,靠双手劳动才是正道。司法机关通过这类典型案例,就是要给社会行为划清界限、营造诚信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