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性、推动中长期资金更顺畅入市,证监会继续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战略投资者制度;证监会表示,为落实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对应的政策文件,拟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作出修改,并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本次修订重点围绕范围扩展、规则明晰与监管强化,形成更便于操作的制度安排。 问题:再融资实践中,战略投资者制度承担着为上市公司引入关键资源、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东结构的功能。但在市场环境变化与资金结构调整背景下,如何更好匹配“耐心资本”的特征,使其在再融资中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同时防范规则套利、维护制度公信力,成为制度完善的关键议题。部分市场主体也希望对战略投资者的定位、持股比例、治理参与边界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更清晰的界定。 原因:一上,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已成为完善资本市场生态的重要政策方向。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提出,允许公募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银行理财等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加快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对再融资质量、投资者结构稳定性和公司治理有效性提出更高要求,需要通过制度细化提升规则透明度与约束力,引导真正以长期价值为导向的资金参与。 影响:从征求意见稿看,制度完善主要体现六个上,并将对市场带来多重影响。首先,战略投资者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被纳入可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范围,以“耐心资本”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同时规则层面区分“资本投资者”和“产业投资者”,有助于明确不同投资者的功能定位与监管着力点。其次,在最低持股比例上,拟明确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原则上不低于5%,并强调应持有较大比例股份、据此参与公司治理,推动战略投资由“短期财务配置”向“长期参与”转变,增强资金与公司战略的一致性。再次,资本投资者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除长期持有、较大比例持股、提名董事参与治理外,还提出需深入了解产业发展,能够导入战略性资源或显著改善治理与内控、促进资源整合或增强核心竞争力,以提高战略投资的实质含量。此外,信息披露更强调可核验的结果,要求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战略资源导入与整合的落实情况和效果,便于投资者评估战略投资的真实贡献,提升市场定价效率。此外,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明确不得规避最低持股比例和锁定期要求,严防代持、绕道减持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与制度权威。最后,对已在上位规则中明确要求的部分文字作适度精简,有助于提升规则可读性与执行一致性。 对策:制度效果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执行质量与监管协同。对上市公司而言,应将引入战略投资者与自身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和治理优化相衔接,避免为融资而融资、为概念而合作,重点提升资源导入的可验证性、合作机制的可持续性以及内控治理改进的可量化程度,并在年报披露中形成可核查的闭环。对拟作为资本投资者的机构而言,应建立更匹配长期持有的投资决策、投后管理与治理参与机制,强化对产业趋势、公司战略与治理结构的研究能力,形成与上市公司共同成长的长期安排。对监管层面而言,在明确底线要求的同时,可与再融资审核、持续监管及信息披露监管形成联动,对规避持股比例、变相减持、利益输送等重点风险保持高压监管,并通过案例指引提升规则适用的可预期性。 前景:总体看,此次修订表达出引导长期资金更深度参与资本市场的明确信号。一上,扩大战略投资者范围并设置持股门槛,有望优化再融资参与者结构,增强上市公司股东结构稳定性与治理约束;另一方面,强调资源导入和治理改善的实效披露,有助于减少“名义战略”和“短期套利”,推动再融资更好回归支持实体经济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本源。随着制度改进并配套执行到位,中长期资金入市通道有望更顺畅,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与长期投融资协同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战略投资者制度的完善,说明了资本市场改革向更重质量和长期导向推进。通过扩大投资者范围、明确持股要求、强化监管约束,证监会正推动形成更开放、规范、有效的长期投资环境。这既契合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取向,也呼应资本市场从追求规模增长转向提升发展质量的趋势。随着改革持续推进,预计将有更多具备长期投资特征的机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并更提升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与韧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