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想搞清楚“出资”是不是真的承担了风险,其实就是要穿透表面看本质,核心是看这笔钱到底有没有真的进了公司的经营环节,还得看会不会亏。如果钱只是在转一圈或者根本没到公司账户上,法院就会觉得这是在作假,也就是受贿了。具体怎么看呢?有几个标准得掌握:1. 这笔钱到底是不是“真金白银”。如果钱直接从工作人员的账户打到公司账户,并且没法随便拿回来,这就是真投了。反之,如果请托人先把钱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再转回公司,或者钱在账上待几分钟就又退回去了,这就叫“左手倒右手”,法院认定为没实际投入。2. 看是不是“旱涝保收”。如果收益和项目赚不赚钱挂钩,亏了钱工作人员也得跟着亏,甚至赔个精光,这就是正常的经营风险。但如果事先约定了“保本保息”或者不管项目怎么样都能拿高额分红,这种排除风险的做法就是在搞权钱交易。3. 看收益合不合理。正常情况下分红比例跟出资比例差不多才对。可要是工作人员只出了20万(占1.33%),却要拿10%的分红,还不用操心经营的事,这种收益和贡献完全不对等的情况,法院觉得其实就是在卖权。4. 看钱到底有没有被还清。要是真的是借钱投资还有借条和利息约定,而且本金后来也还了,那就是真的借款关系。要是请托人把钱垫进去了,工作人员从来没还过,或者拿分红来抵欠款,这就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如果钱没进经营的圈子里去冒亏损的风险,或者赚的是铁饭碗式的稳赚不赔的钱,法院就会判定这是以投资为名的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