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因老年人黄昏恋引发的房产纠纷案,给老年群体提了个醒,让大家明白了民事活动中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核心地位。2021年,周某和钱某这两位年过六旬的老人相遇后确立了恋爱关系,打算共同生活。周某名下有套房子,但当时正由亲属占用。为了方便以后一起住,两人商量后决定走“买卖”这条路,给这房子过户。他们签了一份金额高达150万元的合同,把产权直接转到了钱某名下。 不过,钱某其实一分钱购房款都没付过,光交了税费、土地出让金这些合计6万多块钱。办完手续后他就住进去了。后来两人关系破裂没结婚。法院查了一遍才发现,他俩在过户时就没打算真拿钱来换房。那段时间他们总念叨说房子还是周某的,钱某说随时配合把房子还给周某,周某也表示既然给出去就不反悔了。这其实就是法学里说的“通谋虚伪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也强调了恋爱期间财产纠纷的处理原则。综合看下来,法院认为这房子本来就是为了以后过日子方便才过户的,属于一种权宜之计。因为他俩后来没成,钱某在这住了一段时间又花了不少钱办手续,法院判了把房子给还回去也合情合理。 最后法院判决:那个150万元的买卖合同是假的,无效了;钱某得把房子腾出来给周某过户;周某得退给人家6万多块钱的补偿费。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上诉,钱很快也给清了。这案子不仅给老年人处置房产提了个醒,也说明司法裁判在认定法律行为效力时,还得兼顾公平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