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食品运输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这是我国液态食品运输监管领域的重要突破。 根据新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将乳制品、饮用油、酒精饮料、水产品冷冻液体和其他液态食品等5大类14小类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该分类充分考虑了不同液态食品的特性和风险等级,说明了源头管控、分类管理的原则。 办法在许可范围上既严格又灵活。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必须依法取得准运证。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产食品的情况予以豁免,但豁免主体仍需严格遵守对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许可条件的细化是办法的核心。在运输容器上,容器及其附件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这让"食品专用"等标识成为道路上看得见的安全承诺,便于社会监督和执法检查。在人员配备上,运输企业必须配备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上,办法要求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 办法的创新之处在于压实三方主体责任。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构成纵向联动的食品安全责任共同体。发货方和收货方应当委托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并严格查验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承运方需使用符合条件的运输容器,随车携带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为确保全程可追溯,重点液态食品交付、运输、装卸全过程实施运输联单管理,三方主体据实填写并留存运输联单。这一设计有效防止了责任推诿,形成了"人人有责、环环相扣"的监管格局。 许可办理程序也得到了规范。各地负责部门将在政务网站公示许可的具体办事流程指南,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的查询和办理途径,同时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液态食品运输长期是食品安全链条中的"沉默环节";此次监管创新不仅填补了制度空白,更通过可视化标识和数字化追溯,让隐蔽的风险变得可防可控。当每辆运输罐车都成为移动的安全宣言,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将更加坚实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