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这边闹了个事儿,62岁的老爷子过马路时跟驾驶员朱某起了争执,结果没挺过去去世了。蒋先生这家人觉得朱某当时动手打人了,老人的死跟他脱不了干系,应该定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开始警方立了案,准备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结果就在检察院审查的时候,公安局突然又说这事儿不算刑事案件,直接撤案了。这一变故让蒋先生他们很上火,觉得在没新证据的情况下推翻以前的结论不合理。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案子一般是因为证据不够、情节太轻或者压根就不构成犯罪才撤案。但关键在于这个过程得合法,得给家属说清楚理由。现在检察院也介入监督了,也没等着他们最后定刑就主动撤案了,法律依据到底在哪儿还得亮出来给大伙看。 目前蒋先生已经去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复议了,要求恢复调查再移送检察院。公安局说会认真审核材料的。现在大家伙儿都盯着这个事呢,因为这不仅是走法律程序的问题,更是关系到社会公平和司法尊严的大事。 大家都盼着有关部门能按规矩把案子办好,回应一下大家的关切。毕竟每次涉及人命的案子处理得好不好,对社会的影响都挺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