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金安全与就医便捷之间仍存堵点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慢性病用药需求增加,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规模持续扩大,基金安全成为民生保障的重要底线。此外,群众跨地区就医购药时对规则理解不一,部分地区政策口径存在差异,带来“同一行为在不同地方认定不同”的困扰。更值得关注的是,个别参保人员和少数定点医药机构利用制度漏洞,通过套刷、冒用、倒卖药品等方式牟利,侵蚀基金“救命钱”。 原因:规则分散与技术手段不足叠加,滋生违规空间 从治理实践看,一些地方在执行监管条例时标准不够统一、衔接不够顺畅,导致监管尺度、处置流程和追责力度存在差别,给不法行为留下操作空间。与此同时,医保结算链条长、环节多,传统以人工核查为主的方式难以及时识别异常交易,对跨地区、跨机构的关联行为甄别能力有限。多重因素叠加,增加了基金监管的复杂度。 影响:统一施行与从严监管将重塑基金使用秩序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安排,第七号令实施细则自2026年4月1日零时起全国统一施行,不设地区差别和过渡安排,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均须按新规执行。细则明确基金使用红线,对虚构诊疗、串换项目、冒名就医购药、套取基金以及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采取暂停结算、追回资金、处以罚款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业内人士认为,在统一制度框架下提高违法成本,有助于形成震慑,推动医药服务回归规范,维护大多数守规参保人的共同权益。 对策:以“制度+技术+服务”共同推进,既管住也管好 一是明确身份核验要求,压缩冒用空间。细则强调,就医购药应符合身份核验规则,参保人办理挂号、结算、购药等环节需使用本人有效身份凭证及医保凭证,实现“人证相符”。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共济主要体现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并不意味着可以使用他人医保凭证代为购药、结算。参保人应按规定携带并使用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避免因操作不规范影响即时结算及待遇享受。 二是强化智能审核与全国联动,提高监管穿透力。细则提出健全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全国联网信息支撑与智能审核应用,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处置。通过数据比对、规则校验等方式,可识别高频购药、异常开方、疑似套刷等行为,提升监管的及时性和精准性,减少“事后追缴”的被动局面。 三是优化异地就医服务,让合规更便利。按照细则有关安排,省内跨市就医在政策衔接上更简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凭社保卡或已激活的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结算,减少不必要的备案环节。跨省就医上,针对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流程更便捷,减少重复办理;对临时外出发生急诊等情形,政策强调先救治后补手续,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备案的,可按规定保障待遇不受影响。整体导向清晰:对违法违规“严起来”,对群众就医“顺起来”。 前景:在更高水平统筹中实现基金可持续与民生获得感“双提升” 业内预计,随着实施细则落地,医保基金监管将从“分散处置”转向“全国统一规则+联动治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能力、处置效率和震慑效果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异地就医结算更顺畅,有助于适配人口流动、异地养老等新趋势,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下一步,关键在于各地加快配套细则宣贯,推动定点机构完善内部合规管理,改进医保经办服务,确保群众“看得懂、用得上、办得成”。
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中国医保改革正进入质量提升阶段。这场关系13亿人切身利益的制度调整,既需要严格监管守住公平底线,也需要更贴近需求的服务提升就医体验。让每一分医保基金更精准地用于真实医疗需求,才能把全民健康保障网织得更密更牢,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民生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