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无证行医,给别人做医美结果被判了退一赔三

今年3月15日是个重要的日子,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一天发布了六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案子是张某状告一家化妆品店,这地方明明没办过卫生许可证,也没拿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一直在给别人做医美,结果被法院判了退一赔三。起因是张某在那儿打了瘦脸针、隆鼻还有面部填充,一共花了5万多块。后来她出现了脸上长结节、色素沉着和红斑这些毛病,找店里修了好几次都没好。根据国家之前定的规矩,这种行医的地方必须先拿到卫生部门的许可才能开张,没经过批准的人也不能给别人做医疗美容。法院审理后觉得,这家店不仅无证行医,还故意隐瞒真相骗人,最后给张某退了5万多块的服务费,外加三倍的赔偿金15万多。这个案子由新京报记者陈璐报道,编辑是张磊,校对是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