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人已等到公道,荣誉与保障却迟迟落不下来。”这是徐庭军家属多年来的共同心声。公开司法文书显示,1991年,时任江西省上饶县高泉乡治安联防队员、机砖厂保卫科干事的徐庭军调查处理盗窃行为后遭报复袭击,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身亡。当地曾举行追悼活动并对其行为作出肯定评价,但由于嫌疑人长期潜逃,对应的认定工作始终未能形成闭环。2023年,案件取得突破,嫌疑人归案并受到法律追究。然而,家属在烈士评定、因公牺牲认定以及工伤待遇等,仍面临“材料难补、程序难走、时效难过”等障碍,出现“刑事追责已完成、褒扬保障未跟进”的落差。 原因—— 一是历史案件长期未侦破,导致认定链条不完整。烈士褒扬、因公牺牲等认定通常需要较完备的事实依据、组织材料和程序流程。案件久拖未决,证据、人员、档案随时间流逝而散佚;基层单位机构调整、人员更迭,也使当年形成的意见难以转化为今天可直接适用的规范文书。 二是身份边界与职责属性界定较为复杂。徐庭军既是乡镇联防力量成员,又兼任企业保卫岗位。上世纪90年代基层治安联防在配合公安、维护治安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其管理隶属、经费来源、岗位性质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涉及牺牲抚恤、烈士评定等事项时,究竟应以何种身份、适用哪套政策,需要更清晰的制度解释与部门协同。 三是工伤等保障制度存在明确时效门槛。按现行规定,工伤认定及相关待遇申请通常有法定期限。对陈年案件而言,若未在期限内启动程序,即便事实后来查清,也可能因程序条件无法进入实体审查。制度强调效率与确定性,但对长期在逃案件、证据“迟到”的案件,如何兼顾公平与现实,仍需要更有针对性的安排。 影响—— 对家庭而言,牺牲不仅带来情感创伤,也意味着长期生活压力与社会关系的改变。家属在成长、教育、赡养等上承受多重负担,而在缺乏正式认定的情况下,获得政策性救助和社会支持的渠道也更有限。 对基层治理而言,一线公共安全力量的权益保障直接关系到队伍稳定与社会预期。治安联防、群防群治、企事业单位保卫等力量在基层治理中常承担高风险任务。若牺牲后褒扬与保障迟迟无法落地,容易削弱制度对“挺身而出”的激励,影响社会正气的传递。 对法治建设而言,此类案件提示“追责正义”与“褒扬保障”应同步推进。刑事司法解决“谁该负责”,褒扬与保障解决“该如何对待”。任何一环受阻,都会影响正义的完整呈现。 对策—— 其一,建立跨部门的历史案件认定协同机制。对长期未侦破、侦破后时间跨度大的案件,建议由政法、退役军人事务、人社、民政及属地政府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商通道,围绕事实认定、证据调取、档案补正、程序衔接形成“一案一策”,减少家属多头奔走。 其二,完善特殊情形的时效弹性与救济路径。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案件,可探索设置“时效中止或恢复”的例外安排,或建立等效的补偿救助机制,使事实清楚、性质明确的牺牲能够进入实体审查,避免程序门槛成为绝对阻断。 其三,推动基层公共安全辅助力量的身份与保障更清晰。针对治安联防、协辅人员、单位保卫等群体,更明确职责范围、风险保障、抚恤衔接与资金渠道,建立可追溯的人员管理和档案体系,减少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其四,加强档案管理与证明体系建设。对涉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记录、表彰决定、单位任命、联防队名册等资料,建议纳入地方治理档案统一规范管理,提升长期保存与跨部门调取能力,为后续依法认定提供可靠支撑。 前景—— 随着命案积案攻坚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速以及褒扬纪念制度逐步完善,“案件破了、认定卡了”的情况有望减少。但就个案而言,仍需通过制度补齐,把“迟到的真相”转化为“能够兑现的保障”。当刑事裁判已对事实作出权威确认时,相关荣誉与待遇认定更应尽快实现制度衔接,让对正义的伸张与对奉献的褒奖同步到位。
一桩跨越32年的案件告破,既反映了追责不止、正义不缺席,也暴露出历史个案在荣誉认定与保障落实上的现实难题;对守护一方平安的基层力量而言,最有力的告慰,除了真相与判决,更应是程序可走、权益可落、褒扬可信。让每一次挺身而出都能被制度稳稳托住,公共安全的基础才能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