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了吗?5月23日这天,中新社记者夏宾从北京发回来的消息说,中国官方终于要出手管管境内企业去境外上市弄回来的资金了。大家可能以为这事就这么定了,其实不然,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搞了个征求意见稿。这事儿也算是有点闹大了,毕竟涉及到20个和30个工作日这样的硬性规定,听说新规从23号起就要征求社会意见呢。 咱们先聊聊管理规则的大方向吧,这次通知主要定了四条规矩。第一条是把本外币政策统一起来。钱要是在境外上市搞到的,或者是后来减持、转股卖出去的,不管是美元还是人民币,都能调回国内。要是转成人民币用,直接用企业自己在国内的银行结算账户就行。特别是H股搞“全流通”的那些主体,给股东分红时要是想在国内给人民币现金,那也没啥障碍。 接下来第二点算是给企业减负了。境外募集回来的钱要是外币,想怎么结汇使用完全听企业自己的。你要是怕汇率波动吃亏,想做点套期保值的交易,也可以找银行或者券商帮忙操作。 第三个方面就是为了把手续简化得更利索点。以前好多登记都得跑到外汇局去办,现在改成直接找银行就能搞定。发行上市、增发这些登记的时间限制也放宽了,本来只有15个工作日的时间窗口,现在直接给延长到了30个工作日。减持登记的时间也变了,以前是减持前20个工作日就要报上去,现在改成减持后30个工作日再报也行。 最后一条是为了规范一下那些钱的去向。原则上这些募集来的钱或者是减持、转股赚的钱都得回到国内来用。要是股东想增持股份把钱汇出去了,但后来发现多了或者交易没谈成没花完,那也得赶紧把剩余的钱再汇回来。另外针对可转债的发行和转股这些事儿,新规也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当然了,这次新规也没完全堵住企业在境外发展的路。只要是在上市前已经拿到了发改委或者商务部那边的批复或者备案文件,在境外直接投资或者放款的业务还是能正常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