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地区涉企行政执法中仍不同程度存在检查频次偏高、标准把握不一、程序衔接不畅等现象,容易造成企业迎检负担加重、时间成本上升,甚至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预期。
与此同时,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对监管方式提出更高要求:既要守住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也要避免“一刀切”、减少对市场主体的非必要干扰。
如何在依法行政框架下实现精准监管与高效服务,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课题。
从原因看,一些问题与执法资源分散、部门协同不足、信息共享不够以及执法理念相对滞后有关。
传统模式下,执法往往偏重事后查处,缺少对企业经营实际的前置研判与服务指导;不同部门之间标准不一致、流程不互认,也容易导致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重复接受检查。
在市场竞争加剧、企业成本敏感度上升的背景下,这类“制度性摩擦”更容易被放大,成为影响信心与活力的重要变量。
此次司法部发布的第三批典型案例,体现出各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问题治理为抓手的探索路径:一方面坚决纠治执法乱象,另一方面把更多工作前移,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施策和效能提升,努力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相统一。
在“影响”层面,案例所反映的实践有助于在三方面形成积极效果:其一,通过流程优化和服务前置,减少企业时间成本与合规成本,增强可预期性;其二,通过跨部门协同与综合施策,提高监管精准度,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检查;其三,通过维护公平秩序与合法权益,稳定市场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
对地方而言,这些措施既回应企业关切,也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围绕“对策”,典型案例呈现出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
——以服务前移提升效率,减少企业往返成本。
黑龙江黑河嫩江市探索“送检入企”模式,将农机年检由“企业送检”调整为“上门施检”,在不降低监管标准的前提下,更好保障农时安排,降低企业组织成本。
这类做法强调以结果为导向,解决企业“跑腿多、耽误生产”的痛点,体现了主动靠前的工作理念。
——以疏堵结合推进治理,实现秩序维护与纾困并重。
吉林辽源市针对大货车停车难等现实问题,兼顾柔性执法与源头治理,通过系统性安排实现管理与服务的平衡。
此类探索表明,治理城市运行与企业运输需求并非对立,通过规划供给、规范引导与执法配套,可以实现秩序提升与企业便利的双向增益。
——以组团式指导推动隐患整改,强化合规能力建设。
山东临沂郯城县组织监管部门、第三方专家等多方力量入企,围绕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提供成套技术指导和方案支持,把“查问题”与“教方法”结合起来,帮助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与单纯处罚相比,技术赋能更能提升整改质量,减少反复整改带来的成本消耗。
——以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时限,推动监管与服务协同。
宁夏银川永宁县聚焦消防审批耗时较长问题,通过压缩环节、提供定制化服务并建立回访机制,实现审批提速与安全监管的双赢。
实践说明,优化审批并不等于放松标准,关键在于精简不必要的程序、提升一次性告知和协同办理能力,以透明、可预期的机制提升企业获得感。
——以跨部门联动破解项目堵点,形成政企民共赢。
河南濮阳市通过部门协同攻坚、优化施工方案、全程跟踪督办,推动项目保质提速完工,兼顾工程建设、企业发展与群众便利。
重大项目推进中,若信息不对称、环节不衔接,易形成“卡点”。
跨部门联动、清单化管理和闭环督办,有助于把问题解决在现场、把风险控制在前端。
——以精准区分正常维权与恶意索赔,维护良好市场生态。
云南临沧凤庆县通过培训指导、线索甄别、联动处置等方式治理恶意索赔乱象,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这一做法强调依法治理与分类施策:既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要防止以维权之名行扰乱之实,形成对经营主体的不当压力。
面向“前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深化推进,关键在于把阶段性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化、长效化机制。
下一步应在三方面持续发力:完善执法标准与程序,推动同类事项同标准办理;提升协同监管水平,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减少重复执法;健全企业诉求响应与反馈机制,把“问需于企”固化为常态化工作流程。
随着相关举措落地见效,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稳定预期有望进一步增强,形成“规范执法—高效服务—活力提升”的良性循环。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本质是政府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的深刻变革。
从被动监管到主动服务,从事后纠偏到事前预防,这些转变看似细微,却反映了政府对市场规律、企业需求的更深层次理解。
各地推出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严格的监管与优质的服务、规范的执法与企业的发展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有机统一的。
展望未来,只要坚持这一方向不动摇,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就必将为企业和群众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