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广州2025年6月,刘先生为了买房给开发商交了2万元的“诚意金”,结果被坑了。开发商先是把这笔钱变成了“订金”,之后又多次催刘先生付4万元首期款。因为周转不灵想退钱,刘先生还向开发商借了1.8万元凑齐了3.8万的首付。刘先生发现流程不对想退钱,开发商就扣下了2万元不退。后来刘先生去广州市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发函查了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和钱的性质。查清楚之后,发现开发商没跟刘先生说清楚就把钱改成了“定金”,这属于典型的诱导行为。最后开发商承认错误,把2万元退给了刘先生。这次案例告诉我们,“订金”和“定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法律责任完全不一样。广州市消委会提醒大家,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留意钱的性质,保留好所有证据,要是遇到问题要及时去全国消协或者12345热线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