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了,这次修法把全社会都很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给治理得更明确、更有力度。2017年教育部等多个部门还联合发过文件,要求各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新法这次的施行也给这个委员会的运作注入了更大动力。新法第60条说得很明白,那些对学生实施殴打、侮辱或者恐吓的欺凌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就得依法处罚,还可以给他们采取矫治教育措施。以前大家总觉得这是校园内部的纪律问题,现在这种严重情形已经明确进了国家执法视野。这种法律上的清晰界定,给了执法机关及时处理的依据,也能纠正大家认为“欺凌只是孩子打闹”的错误看法。特别是针对那些因为年纪小不能行政拘留的孩子,新法也没放过他们。对于不能处罚的欺凌实施者,法律规定要依法采取矫治教育。这就补了个责任空白,不让年龄成为未成年人逃避惩罚的借口。 不过法律说到底还是得执行才行。现在社会观护、心理干预这些矫治措施的体系还需要完善。各地已经建了一些专门学校之类的机构,得依法科学整合起来,按照行为危害程度来分级干预。另一方面,新法也压实了学校在防治欺凌中的主体责任。要是学校知道有严重欺凌事件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却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理,除了整改之外还可能处分负责人。这就逼得学校得主动作为起来,不能再“息事宁人”。 校园欺凌是个需要多方一起出力的系统工程。光有法律保障还不够,还得有家庭教育的加强、社会风气的净化和专业支持力量的介入。只有把法律的刚性约束和教育的柔性引导结合起来,把学校的责任、家庭的监护责任还有社会的关爱责任都衔接上了,才能织起一张有效的防护网。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把校园欺凌治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它不仅给惩治和矫治提供了依据,还通过强化责任链条推动各方形成合力。这次修法是新一轮治理实践的起点,以后还得在配套制度、矫治体系还有激活学校内生机制上下功夫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