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地方治理任务增加,制度供给需提质增效 随着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治理事项增多,地方层面亟需更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以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治理效能。然而,当前一些地方立法工作仍存在项目来源单一、部门协作不畅、程序把控不严、评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此,内江市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程序规定,重点解决立法启动、推进、把关、评估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化问题。 原因——以制度化程序破解“碎片化”立法,强化全流程质量控制 新规明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制定必须符合上位法要求,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集体审议等程序。在组织体系上,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由其牵头推进立法工作——形成“统一牵头、分工负责、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在资源保障上,立法经费由财政部门按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细化管理办法,确保制度建设的稳定性。 影响——公开征集与论证机制提升立法质量,年度计划推动落实 根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每年下半年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立法建议,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均可参与。社会公众需说明建议项目的名称和理由,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则需提交详细申报材料。项目遴选阶段,通过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开展协商论证,形成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并与人大对应的机构衔接,确保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纳入计划的项目需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目的明确且确有必要,避免“为立法而立法”。 对策——强化项目管理、压实起草责任、完善评估机制 年度立法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对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相关主体,形成闭环沟通机制。计划内容细化为立法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明确责任单位;立法项目分为“制定项目”和“调研项目”,确保成熟项目当年完成,调研项目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立法后评估项目需在年度内完成并形成报告,推动既有制度的动态完善。计划调整需补充论证并报批,避免随意性。 在起草环节,法规、规章草案由司法行政部门起草或组织起草;涉及共同行政行为、重大应急事项等情形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确保关键领域立法的统一性和时效性。专业性较强的草案可委托专家、科研机构等参与起草,提升条文质量与可执行性。 前景——以程序刚性推动治理现代化,形成可复制经验 业内人士指出,地方立法质量提升的关键在于程序规范与质量控制的“硬约束”。内江市通过完善立项征集、论证筛选、年度计划管理到起草组织、评估反馈的全链条机制,既增强了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也促进了部门协作与责任落实。随着立法后评估常态化,“制定—实施—评估—修订”闭环将深入完善,为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结语: 法治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内江市以程序创新提升立法质量,既是对权力运行的自我约束,也展现了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决心。当每一部法规都经过公开透明的锤炼,“良法善治”的目标将更加清晰可及。
法治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内江市以程序创新提升立法质量,既是对权力运行的自我约束,也展现了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决心。当每一部法规都经过公开透明的锤炼,“良法善治”的目标将更加清晰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