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给公司当爬虫工程师签了一年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1.2 万元,转正后1.5 万元。

2023年7月,陈某给A公司当爬虫工程师,签了一年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1.2万元,转正后1.5万元。因为工作项目的事儿没谈拢,陈某后来离职了。离职后他没找到工作,A公司缺人手就请他回来干。到了2023年12月,陈某又以PHP工程师的身份回A公司,合同还是一年,试用期还是两个月,工资待遇跟以前一样,干活的内容也差不多。到了2024年5月,陈某不干了,跟A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还给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了申请,说公司违法设定试用期,要让公司赔3万块钱赔偿金。结果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要求。A公司不服气,跑去法院打官司,说前后两份合同给的是不同的岗位,两次定试用期没问题。法官看了看说,合同里写了陈某的岗位是开发工程师和编程工作,企业微信记录还有证人也证明了两次入职干的活儿没大变样,而且时间间隔也不长。这种情况下再给试用期考察员工适不适合岗位显然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至于赔偿金怎么算,得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来赔他多干的那几个月。法院最后判A公司给3万块钱赔偿金。法官说过,一家公司跟同一个员工只能定一次试用期,不能随便重来。一般员工回老东家还干老本行的话是不能再定试用期的。要是岗位变了很多才行。这个案子里A公司在第一次试用期间就把陈某摸得差不多了,再给试用期就是侵犯了人家的权益。(唐荣 李文茜 吴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