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佛山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梁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个判决现已生效,两级法院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捍卫了法律尊严和公民权益。回溯事件起因,梁某某曾在2024年12月对所在的乐从镇大墩村工程建设提出批评,并指责村“两委”班子存在问题。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网民反映的问题,乐从镇专项调查组公布核查结果:未发现被指控的村干部有视频中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曾多次约请梁某某面谈了解情况,但他未配合到场也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通报还提及梁某某自身存在销售无证酒类产品等其他问题。 这起案件从最初的网络举报质疑发展到当事人违法犯罪并受到法律制裁,过程发人深省。它表明公民享有网络监督权利,但必须建立在实事求是、遵守法律基础上。任何诉求表达都不得采用捏造事实、公然侮辱等非法手段。以“维权”为名侵害他人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追究。 这个判决具有多重警示意义。首先是对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严厉惩处;其次展示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相互衔接的治理效能;再次提醒网民网络发言需谨慎,法治底线不可逾。表达观点应理性客观、循合法途径、以证据为支撑。 佛山这起案件审结是依法治理网络空间、遏制网络暴力、保护公民名誉权的具体实践。它再次昭示清朗网络空间需要法律、技术、治理与自律合力。我们应以该案为鉴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素养引导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更好服务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 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了2025年网络生态治理执法情况,显示梁某某自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因不满所在村委会及工作人员,在网络平台发布28个视频作品、开展19场直播进行公然侮辱和诽谤。相关违法信息总浏览次数超过1200万次,转发次数逾万产生恶劣影响。这些信息引发低俗淫秽评论489万次以及二次创作6.2万次。这种恶意传播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也污染了网络环境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典型网络暴力社会危害性显著。 面对持续侵权行为受害者依法维权司法机关及时介入2025年7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梁某某情节严重触犯刑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社会生活重要空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治理是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广东省佛山市披露的网民因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被依法判处刑罚案件为规范行为提供了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