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和工作的界限,守住了这条底线才能让企业不敢乱来

2018年2月,还在念研究生的郭某就和吉林市某家教育培训公司签了实习协议,约定到2020年6月结束。没想到这份协议结束后,公司没给他转正,也没签劳动合同,郭某一直干到了2022年3月。这四年里,他干的活跟正式员工一模一样,周末晚上都要去讲课,但公司既没给他交社保,也没给加班费。到了2022年初,郭某因为这些原因不干了,跑去仲裁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赔偿费之类的钱。仲裁没支持他,他又把官司打到了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在审理时发现,虽然双方签的是实习协议,但内容里包含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休息休假这些核心条款,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要求。再加上郭某还在公司签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这些文件,这些都能证明他实际上是在接受公司的管理,在拿工资干活。主审法官说,实习协议本来就是给在校生练习用的,不能拿它来当逃避劳动合同的工具。如果协议里有劳动关系的样子,员工又一直干活接受管理,那就得按劳动关系算。 这次二审判决支持了郭某一部分诉求,认定他这四年都算劳动合同的履行期。法院判公司给他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这个判决有三个好处:一是以后碰到这种“穿实习马甲”干用工的事,大家心里都有数了;二是保护了像郭某这样刚毕业的年轻人,不让他们因为不懂法吃亏;三是给企业提个醒,让他们好好规范用工。 法律专家建议从三个方面改进:第一是把实习协议里的细则写清楚,规定好实习时间、工资标准这些;第二是劳动监察部门要盯着那些老用实习生又不签合同的公司;第三是劳动者自己得长点心眼,签协议、拿工资条这些证据都要留着。 这次判决反映出一个趋势:法院现在看问题越来越看实质不看表面。以后处理类似纠纷肯定会更注重实际干活的情况。同时,毕业生的就业保障问题现在也很受关注。只要大家都重视起来,多做普法宣传,把制度补好漏洞,就能让企业不敢乱来,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就业环境。实习和工作的界限其实就是一条法律底线,守住了这条底线才能让大家安心工作、企业也能走得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