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转账1 万元没留借条法院判其举证不力败诉

福州罗源法院最近判了一桩民间借贷案,当事人是同学关系,因为微信转账1万元时没备注,结果导致索要借款失败。陈某借给雷某1万元没留借条,结果闹上法庭还输了官司。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平时借钱最好留个借条或者其他凭证,不然遇到纠纷很难维权。 2024年9月的时候,陈某用雷某的信用卡套现了1万元,事后现金给了他,但是没留下证据。 2024年11月,雷某又找陈某借10000元还信用卡,承诺一个月后还。陈某信任同学就转了账,但事后也没补借条。 等到还款日到了,雷某一直不还钱,陈某没办法只好拿着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去罗源法院告他。 庭审时两个人说法不一样。雷某说这1万元是陈某还之前用他信用卡套现的欠款,并拿出2024年9月两人聊天记录证明。 陈某反驳说那个钱早就用现金还了,可他拿不出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得有借贷合意和交付钱这两个条件都得满足。陈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只能证明给钱了,没法证明这是借款。 雷某提出还钱的抗辩,陈某也没有有效证据反驳。所以法院判陈某举证不力败诉。 (案例源自浙江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