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5年的到来,“把”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化解与转型发展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要让中国的经济活起来、稳下来,中小金融机构这个重要的“齿轮”必须转得顺畅。最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咱们定了调子,《政府工作报告》也具体指出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把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当成一个整体来推进。这说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提高这些机构的“抵抗力”和服务能力有多紧迫、多关键。 市场化和法治化,这是解决问题的两大“法宝”。市场化就是要让市场说了算,通过兼并重组、补资本这些手段,把劣质机构淘汰出去;法治化就是给所有金融活动划个“边界”,让大家心里有底。这两者缺了谁都不行。 我国在这方面还得补上短板。我们得建一套从头到尾管机构、从头到尾防风险的法治体系。这就要深入领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立法、机制、监管这些层面一起使劲。 头等大事是把顶层设计做好,赶紧把《金融稳定法》推出来,让它真正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基本法”。这个法要把处置系统性风险的触发条件、谁来管、用什么工具、走什么程序都说清楚,特别是给中小金融机构的处置提供上位法依据。 还要以这个法为核心,把《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现有法律修订完善一下,形成一个上下衔接的法律网络,让机构从成立到退出都能做到“全生命周期”的法治化管理。 法律得让大家明白在公司治理、资本和风险管理上有什么义务,要把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有高管的责任压实。关键一步是要让存款保险制度更有力。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不能光当个“付款箱”,得升级到“风险最小化”模式。 这需要在法律上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更大的权限。对于那些资本不足、治理失灵的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机构得有权力要求补资本、限制高风险业务、换掉不合格高管、推动重组等措施。 市场化退出与转型渠道必须畅通。法律要给兼并重组指条明路,告诉大家怎么做才公平透明;还要建立顺畅的司法破产退出通道,研究在《企业破产法》里加个“金融机构破产”特别章节。 通过这些做法,我们能构建起一个“内部自救—监管纠正—市场化重组—司法破产”的风险处置链条,还有“完善治理—聚焦主业—差异化发展”的转型引导机制。 最终的保障还得靠监管合力。风险处置涉及多方利益和多个部门,必须坚持“一盘棋”思想。要把所有金融活动都纳入监管体系。 在“一体推进”的具体操作中,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地方政府还有司法部门得把信息共享好、决策协调好、行动配合好。 化解风险、推动转型是场硬仗持久战。只有坚定走市场化法治化之路,补齐短板强化协同才能标本兼治。我们要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深耕本地,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