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卓在采访中提到,这件事发生在中国内蒙古。当时,有一个邮储银行的员工把11个储户总共220万多元的存款给转走了,自己拿着这些钱去挥霍。这事儿发生在2021年7月,朱女士就把75万元存进了这个银行的呼伦贝尔扎兰屯市支行,结果她根本不知道,帮她办业务的孟某芝在这时候已经转走了她的钱。后来统计出来,孟某芝在岗和离职待岗的时间里,用虚构理财产品、帮客户存定期存款这些名义,一共骗了11名受害人220多万元。孟某芝把这笔钱拿来做民间借贷、还欠款、支付利息之类的事情,因为金额太大且已经被她挥霍掉了,根本追不回来了。最后孟某芝因为诈骗罪被判了12年有期徒刑,但她现在也没有能力退赔受害人的损失。储户觉得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里引导他们把钱存进窗口,结果钱没了,银行就应该负责。但银行那边的工作人员说是因为孟某芝离岗了,这完全是她个人的诈骗行为,跟银行一点关系都没有。2025年10月的时候,朱女士把银行告了要求支付本金和利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她的请求,认为孟某芝的行为是个人犯罪不是职务行为。判决书里还提到储户轻信“高息存款”的诱惑,没核实产品的真实性也没核对账户流水自己也有很大的过错应该负责。 2026年1月5日这天这个案子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但是还没出结果呢。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谭敏涛律师分析说银行要不要赔偿得看银行自己有没有错。如果员工的行为被认定成个人犯罪那银行按理说是不用担责的。但是因为是金融机构嘛对客户资金安全得高度保障要是储户能证明银行内部管理漏洞大比如没监控员工的异常行为也没进行严格的风险教育导致员工能长期频繁地诈骗那银行肯定得因为有错赔钱。谭敏涛律师说这次一审储户败诉主要就是因为法院认定孟某芝是个人诈骗不是职务行为还有就是储户自己有重大过失。 一审法院认为孟某芝就是个人骗钱拿了好处而不是为了公司办事她利用了工作人员的身份和便利但目的是自己赚钱这就不算是职务行为所以银行不应该承担替代责任。判决书写明储户“轻信高息存款诱惑没有核实产品真实性也没核对账户流水”,这种情况构成了“重大过失”,这说明储户在交易的时候没有尽到该有的注意义务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钱安全这样的失误是损失发生的重要原因所以他们得自己负责。谭敏涛律师说因为孟某芝已经把钱花光了现在追回来的可能性非常低想要拿回损失主要还是得通过民事诉讼告银行让他们赔钱现在上诉了还在等二审结果。二审会看一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对不对如果能证明孟某芝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或者银行管理上有漏洞比如监督不力那就有可能推翻一审判决让银行赔钱。 他还补充说除了打官司还可以去金融监管机构投诉举报要求查一下银行的漏洞这虽然不能直接拿回钱但能帮到民事诉讼认定银行有没有失职从而让他们赔钱给储户。任卓补充说想要维权得在二审里找证据证明管理上有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关系需要收集员工异常行为记录和内部监管制度的证据他还说这案子里储户“没核实产品真实性、没核对账户流水”的过失是银行说自己没错、要储户自己扛的有力理由所以得着重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一般习惯或者银行没给出足够提示来减轻责任还要收集能证明员工利用便利和监管失职的证据以及能证明交易合理的证据。 九派新闻记者杨冰钰编辑王佳箐任卓把这事儿说得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