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播电视台2月8日的报道里说,无锡那边有个中学的初中生出事了。江苏那边的小冯和大刘,都才初中三年级,有一天课间休息,大刘邀请小冯和他比试掰手腕。小冯答应了,结果却骨折了,甚至晕了过去。医生给他看了后说,左肱骨干骨折了。小冯的家长就找大刘要赔偿,可是对方不给,小冯家长只好把大刘给告上了法庭。法院怎么判的呢?他们觉得掰手腕本来就是挺激烈的对抗项目,很容易导致手臂骨折或者肌肉受伤。那时候小冯和大刘都已经满了15岁了,他们都应该能预见到危险才对。可小冯还是接受了邀请去比试。这种情况下他自己接受风险是个事实。在法庭上作证的时候小冯的陈述前后不一致,他请的同学小杨也拒绝出庭作证。所以没法证明大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最终法院给了一个决定:驳回小冯家长所有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