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租赁市场日益火爆的时代,住得安心、住得健康,可是关乎大家福祉的大事。最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简称闵行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子,把出租房里的安全责任给掰扯明白了。2023年6月,李某某通过一家物业公司租了一套两居室。当时看房的时候,屋里堆满了别人的东西,他看着户型和装修挺满意,就签了合同交钱了。结果前租客搬走后,房子里的问题全露馅了:卧室和阳台的墙全发霉了,壁纸都掉下来了,长了蘑菇还很臭。卫生间的防水层也坏了,根本没法用。 李某某赶紧联系物业公司修,墙面倒是修了,但花了12天时间才搞定。这期间他还得自己买涂料刷墙。因为卫生间彻底没法用了两天,他不得不住酒店。等修好以后,他觉得这维修费得从租金里扣,还有他垫付的涂料费、保洁费和住酒店的钱加起来有5000多块,跟物业公司商量不拢,就把官司打到了闵行法院。 物业公司在法庭上辩解说,李某某看房的时候实地看过了,应该知道这情况。他们只认卫生间坏了两天的责任,其他的都不认。闵行法院经过审理给出了说法: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这是出租方必须尽到的义务和责任。这个责任不光是让房子能用就行,还得保证不害承租人的健康和财产安全。 法院查了证据发现,房子在给李某某住的时候就有严重的霉变和防水问题。从常识来说,这种情况肯定会威胁到基本的生活便利和健康安全。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提供安全居住环境的义务,算违约了。 至于物业公司说“看过房”就该负责的话法院没信。法院觉得看房的时候家具太多挡住了视线,租客在短时间内很难发现这些大毛病。不能光凭“看过”这一个行为就把房东所有的责任都推掉。 既然双方都不想解约还想接着住下去,法院就判原告有权要求房东赔偿损失。考虑到房子问题挺严重、维修时间也长,李某某主张的这些费用都是必须的花销,金额也合理。 最后闵行法院判物业公司把5000多块钱赔给李某某。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上诉,现在已经生效了。这个案子虽然是个案,却给大家提了个醒:在租房子的时候房东收钱的权利必须和保障安全的责任绑在一起。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了房东得给符合用途的东西用。结合司法解释和行业规矩来看,保证住得安全卫生是最基本的法律底线。 这次法院把“已看房”就可以免责的歪理给驳回去了,维护了租客的权益。同时也告诉所有房东和中介得好好检查房子、维护管理别让坏房流入市场。这对推动租赁市场走向规范公平很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