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校园周边到娱乐场所:齐齐哈尔涉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敲响综合治理警钟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新一批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其中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姚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引发社会关注。

该案暴露出当前部分地区娱乐场所周边存在的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提供了重要司法样本。

据查明,主犯姚某现年28岁,系某音乐餐厅经营者,此前曾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起,姚某长期混迹于齐齐哈尔市主城区校园周边及娱乐场所。

2021年进入娱乐场所工作后,姚某主要负责处理场所内部矛盾,逐步积累了一定社会影响力。

期间,姚某先后结识杨某然、王某亮等人,三人密谋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活动。

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姚某纠集王某亮、孙某壮、杨某然及未成年人李某甲、冯某某等人,实施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姚某为纠集者、其余5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全案共涉及7名被告人,其中恶势力团伙成员6名,包含2名未成年人。

该团伙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严重。

姚某直接或指使李某甲等未成年人,长期通过在学校推选所谓"老大"、发布"挣钱快"等虚假信息,引诱、招募未成年学生到各类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甚至卖淫活动,并纠集团伙成员代其组织管理,累计非法获利30余万元。

为排除竞争对手、争抢市场资源,姚某多次纠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团伙成员,针对同业经营者、管理者及其他群众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达10余起。

该案造成的社会危害触目惊心。

据统计,团伙犯罪活动直接导致3人轻伤、1人轻微伤,更为严重的是,44名未成年人因此沾染酗酒、吸烟、文身等不良习惯,16名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侦破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侦查终结,移送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准确把握案件性质。

针对该案未成年人较多、未成年人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较多的特点,检察机关从犯罪目的、涉案人员组织结构、危害后果等方面综合分析,依法认定该团伙构成恶势力犯罪。

2024年6月17日,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引诱介绍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罪名,对姚某等6人提起公诉。

同年7月31日,龙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姚某等6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姚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余被告人根据其参与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姚某、王某亮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4年9月11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针对案件中27名从事陪侍活动的辍学未成年人,制发27份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并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该案的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威严,更凸显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紧迫性。

在扫黑除恶常态化背景下,如何构建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防止类似犯罪团伙死灰复燃,将成为社会各界需要持续关注和努力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