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治理长期存在"上游污染、下游治理"的难题。浙江省2017年率先建立横向补偿机制,但在第一轮实施中出现了协调成本高、续签率低等问题。数据显示,2020年前后部分跨市协议出现中断,反映出行政区划分割与生态整体性之间的矛盾。
流域治理需要共同规则、稳定投入和长期坚持。浙江将"水清""水足""生态好"一并纳入治理目标,既深化了治水成果,也回应了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生态需求。要真正发挥制度优势,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指标、透明的核算和严密的执行机制,让上下游成为利益共同体,使河流治理成效持续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和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