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

在2025年,民营企业家陈某因为对两份已经生效的物业合同判决不满,给北京市高院写了再审申请。与此同时,物业公司也因为新一期的物业费跟海淀法院打起了官司。就这样,“再审审查”和“新诉审理”这两件事就凑一块儿了。虽然事情看起来不算太大,但实际上因为这个纠纷引发了很多其他问题,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局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的副庭长王志勇负责这个案子,他发现如果只是按老规矩来办很难解决问题。于是他跟海淀法院的承办法官曾竞商量了一下,决定一起去实地看一看。他们把法庭搬到了海淀区的商业大楼里。在那里他们看到了实际情况:陈某公司所在的楼层电梯坏了很多,唯一能走的客梯前面还装了带门禁的玻璃隔断,搞得企业的人员都不方便进出。调查发现这些障碍不是物业公司弄的,而是隔壁酒店为了“安全管理”给装上去的。王志勇觉得要是光盯着再审申请看不行,根本问题还是出行不方便造成的。所以他们开始给三方做调解。先是把法律关系理清楚:物业公司有义务保证公共区域畅通;酒店那边是相邻关系的问题;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得保障。然后他们用“背对背”和“面对面”的方式跟三方分别聊了聊。酒店一开始态度挺强硬的,觉得装门禁是自己的权利。法官们就从三方面给他们讲道理:一是法律上相邻关系要提供便利;二是优化营商环境要保障企业经营;三是用“远亲不如近邻”劝大家互相谅解。聊了好几个小时之后酒店终于同意把隔断拆掉了。通行问题解决后,法官又去谈物业费的事儿。针对双方对面积和服务标准有分歧的地方,法官让物业公司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给点减免。最后陈某同意支付45万余元物业费,物业公司撤诉了,陈某也撤了再审申请。 这件事体现了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好几个方面:一是像自己在打官司一样替当事人想;二是不仅要解决纠纷还要让社会安定和谐;三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这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次实践。通过联动、深入现场和调解解决了矛盾,还给企业送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这种做法在以后的社会治理和营商环境优化中能提供很好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