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还想耍赖逃避责任

前阵子北京石景山出了件事,让大家挺揪心。石景山区有个叫郝某的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拐弯的时候撞了个直行的女士,结果把人家腿给撞骨折了。可他肇事逃逸了,先在那儿愣神儿站了大概8分钟,等发现警车跟救护车过来,赶紧跑掉了。这一跑,可就害苦了伤者。警方接了警后动作飞快,通过查监控、摸排附近小巷,很快就在一个角落把郝某给逮住了。 调查发现,郝某在出事后鬼鬼祟祟的,先跑回自己家换了身衣服,想把自己的模样换一下;过了差不多9分钟又回来了,一看警察在那呢就没露面;接着又跑回家去,把那辆撞人的电动车推进屋还把号牌给拆了,想办法把车的信息藏起来。面对民警盘问,他一开始还死鸭子嘴硬,说是对方开得太快,是对方撞他的,还编借口说怕被人讹钱、怕耽误自己的事儿。但这一套说辞在警方面前根本站不住脚。因为警察手里有完整的证据链能说明:他所谓的“怕耽误事”,其实就是在折腾换装、回头偷看、拆装车牌,可从头到尾都没去救那个伤者。 进一步查下去发现,他那辆电动车根本没按规矩登记备案,挂的那个号牌还是从别的车上拆下来挪用的,这已经违反了北京市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法律面前容不得半点含糊,郝某因为肇事逃逸、开没手续的车还有挪用号牌这几项大罪,最后被公安局依法拘留了10天还罚了1220元。案子从案发抓到人前后不到一天时间就告破了,这说明咱们公安部门对交通违法那是绝对的零容忍。 这事也反映出现在城市交通管理还得抓一抓:一方面是得把电动车上牌这块工作做得更细、宣传得更到位;另一方面是有些老百姓法律意识太淡薄了,出了车祸还想耍赖逃避责任。交通安全是文明城市的重要面子事儿,大家伙儿出门得守规矩才行。北京这起案子能这么快破了并依法严惩了坏人,正好说明咱法治社会对人命和安全是有底儿的。 大家出门要是真撞了人或者被人撞了,第一时间得救人、保护现场赶紧报警配合查案。要是还想着怎么逃走或者赖账不负责,那可是要被法律狠狠收拾的。只有咱们大伙儿都把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跟公德意识筑牢固了,路上才能更安全、更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