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协委员黄鸣鹤建言生物多样性信用交易 为海洋生态价值探索市场化实现路径

问题:如何让生物多样性保护从“投入型治理”走向“激励型治理”,是当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多地在海洋碳汇等领域探索形成可交易、可核证的生态产品路径,推动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

但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如何将生态贡献进行可计量、可核证、可交易的制度化表达,仍存在标准体系不足、交易产品缺位、激励机制不完善等瓶颈。

随着《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生效,全球海洋治理更加注重规则、标准与履约能力建设,沿海城市在制度创新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迎来新的竞争窗口期。

原因:一方面,生物多样性价值具有“公共品”属性,收益分散、外部性强,单靠行政投入容易出现资金压力大、长期性不足、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另一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链条长,涵盖监测评估、栖息地修复、物种保护、执法监管等多个环节,缺乏统一的量化核证与定价机制,导致生态保护成果难以转化为稳定的市场回报。

此外,国际自然信用市场与相关交易探索正在加速演进,若缺乏前瞻布局,容易在规则制定与标准输出方面失去主动。

对厦门而言,既有海洋特色明显、生态基础较好,同时具备一定交易平台与监管实践积累,这为探索新的生态价值实现工具提供了条件。

影响:推动生物多样性信用点交易机制探索,核心在于把“保护成效”转化为可验证的“信用资产”,再通过市场机制形成持续激励。

若机制设计科学、核证可信、监管有力,一方面可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与公众力量参与海洋生态修复与保护,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共治的格局;另一方面可与厦门既有的蓝碳交易探索形成互补,推动从“碳”到“生物多样性”的生态产品谱系扩展,完善海洋生态价值核算与交易体系。

更重要的是,在国际合作与规则对接层面,若厦门在这一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有望提升在国际海洋议题中的参与度与制度性话语权,为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供实践支撑。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与机遇,黄鸣鹤提出应结合国际趋势与国内试点经验,立足厦门资源禀赋与制度优势,稳妥推进生物多样性信用点交易机制探索。

他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路径:第一步,开展前期研究与产品设计,重点围绕信用点的核算边界、核证方法、交易规则与风险控制等形成技术与制度框架,确保“可度量、可核证、可追溯”;第二步,主动对接国内相关试点与平台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产品逐步上线交易,在实践中完善价格发现机制与监管闭环,防止概念化、金融化倾向带来“虚假繁荣”;第三步,在条件成熟时适时举办面向国际的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推动形成具有影响力的规则倡议与示范案例,争取在国际合作与标准互认方面占据先机。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从研究到试点再到国际化”的路径,强调先立规矩、再做产品、后扩影响,体现了制度创新应有的审慎与定力。

黄鸣鹤长期从事司法工作,对生态法治、权利制度化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议题保持关注。

多年来,他在人大、政协履职中注重以调研支撑建言,强调以连续性、系统化推动具体领域“微改革”。

在海域物种保育、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领域,他通过多次建议和提案推动相关机制完善,并深度参与地方立法与制度构建。

相关经历使其在制度设计、规则落地与监管可执行性方面形成较强的问题意识和实践导向。

此次围绕生物多样性信用点交易的建言,延续了“以规则促治理、以机制促参与”的思路。

前景:展望未来,生物多样性信用点交易机制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三点:其一,标准与核证体系的权威性,要以科学监测评估为基础,形成可公开、可复核的信用生成与注销机制;其二,监管与风控体系的完整性,要防范“以交易替代保护”、防止绿色洗牌,确保信用点对应真实、可持续的生态增益;其三,政策协同与公众参与的广泛性,需要在财政、金融、产业、法治与社会治理等维度形成合力,使市场激励与公共目标同向发力。

随着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沿海城市在海洋生态治理领域的制度创新空间将进一步拓展,厦门如能抓住全球海洋治理规则加快重塑的窗口期,或将为全国探索可推广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价值实现”路径提供样本。

从法庭上的“第一槌”到海洋生态的“定价人”,黄鸣鹤的履职轨迹折射出当代中国治理者“知行合一”的担当。

其建议背后,既是厦门勇当改革“试验田”的基因传承,更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缩影。

当生态价值被精准量化、市场活力被充分激活,“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之路将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