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赡养缺位引发“以房换养”后又反悔争产 2015年初,唐某老伴朱某去世后,唐某不愿独居,提出与子女轮流共同生活;其四名子女在照料安排上相互推诿,始终未能拿出稳定的赡养方案。随后,家人在协商中将房屋权益与晚年照护绑定:唐某与外孙女小玲及四名子女签署书面协议,约定由小玲负责唐某晚年的照料、就医、生活起居及身后丧葬等事宜;唐某则约定其名下房屋在其去世后由小玲取得。
养老不仅是家庭伦理问题,也是法治问题。谁在老人最需要时承担了照护,就应在规则框架下得到相应保障;谁长期缺位失责,也应承担相应后果。让协议回到解决照护的初衷,让赡养回归法定义务,才能在情理与法理之间,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更稳固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