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城中村老宅的征收谈判已经持续了半年了,双方一直没能达成共识。前些天,他突然收到了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心里挺慌。老周拿到这份决定书,就想知道,如果自己不同意,会有什么后果呢?会不会被强制搬迁?老周跟征收方主要是在补偿标准上有分歧。他觉得评估的价格太低了,在同地段根本买不到条件差不多的房子。而征收方认为评估程序是合法的,坚持原来的方案。在法定时间内,征收方给他发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还把补偿款存到公证处了,让他限期搬迁。根据规定,如果双方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时间内没达成协议,征收部门就得向市政府或县级政府汇报,然后根据规定给出补偿决定,并在当地公告。这个决定必须公平公正,如果老周对决定不服,他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老周不能干等不动弹。他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积极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通过法律程序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他还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补偿决定有问题或者违法之处。